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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达州市 2016年文艺精品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7-21 16:10:00   来源:市委宣传部文卫     作者:市宣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经开区党政办,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文艺精品项目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6〕4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2016年文艺精品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达州本土文艺团体或个人、达州籍在外文艺家、以达州元素为创作题材的其他文艺团体或个人,坚持先进文化方向,弘扬主旋律,创作“体现达州特质,展示达州风貌,讲述达州故事,传播达州声音,塑造达州形象”的文艺精品均可申报项目资助。


  二、申报时间


  2016年7月至8月申报文艺创作项目;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申报文艺获奖项目;逾期未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作补报。


  三、申报条件


  (一)文艺创作项目的申报范围包括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民间文艺、文艺评论、影视、杂技作品及其他具有原创性、创新性、探索性的新兴艺术创作、演出、出版、展览、文艺理论等。


  (二)申报资助的文艺获奖项目必须是当年在国家级、省级评选中获奖,或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发表、展演的优秀文艺作品。实行年度资助制度,按高限只补贴一次。


  四、申报及审定程序


  (一)由项目申报方提交项目申报,所在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市委宣传部审定。市直部门(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根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意见,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报评审委员会批准。文艺创作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创作、评论等相关的需求和支出。


  (三)市委宣传部将复审通过的文艺精品项目资助情况在市级主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项目资助方与项目受资助方签订《达州市文艺精品项目资助协议》,双方按照协议执行。《达州市文艺精品项目资助申报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附件。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二)《达州市文艺精品项目资助申报表》十份。


  (三)申报的文艺创作项目若已是成品或为初步完成品或部分完成品,则还需提交作品样品十份。


  (四)申报文艺获奖项目需提供作品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不予退回(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除外),申报者需自行备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艺精品项目资助申报工作,要把申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文艺工作者,充分调动创作激情,创作出更多达州文艺精品佳作。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把项目初审关,确保申报质量;要严把政策关,确保申报合理合法。


  (三)申报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卫科,联系人:徐殿乾,联系电话:2375963,联系邮箱:51466755@qq.com

 

>>>点击下载附件WORD文档填写

 


  附件:1. 达州市文艺精品项目资助申报表.doc

 

          2. 达州市文艺精品项目资助协议.doc

 

 


                                                              中共达州市委宣传部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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