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达州文艺网站!     今天是:
达州文艺网

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2005)
2008-04-25 11:10: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市文 

 
 
总   则
 
  第一条 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达州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达州市委员会领导的;由市级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市级产业以及大型企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达州市委和达州市人民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达州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达州文化强市而努力奋斗。
 
 
 
会  员
 
第一条 达州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市级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市的产业和大型企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全委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军队中的各文学艺术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文联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任   务
 
  第一条 达州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选拨新人、文艺评奖、权益保护和艺术考级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条 达州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各市、州和省外、港澳台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三条 达州市文联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文联。
 
第四条 达州市文联积极参加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 达州市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权益。
 
第六条 达州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届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市文艺事业。
 
第七条 达州市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兴办为文艺界服务为主的面向社会的文化产业。
 
 
 
组   织
 
第一条 达州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市委员会(全委会)。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全委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条 达州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按名额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达州市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委会。全委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各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当然候选人。全市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达州市文联主席团备案。
 
全市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提名,推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
 
本会设荣誉委员若干人,荣誉委员由主席团推举产生。
 
第三条 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由全委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委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全市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经   费
 
第一条 达州市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三)社会和个人赞助、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由全市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全委会主席团。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