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达州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达州市委员会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市性行业及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等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达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达州市文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繁荣和发展达州的文学艺术事业,建设和谐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达州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为市文联团体会员。全市性的行业及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全委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驻达部队中的文艺团体参加文联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四条 团体会员应遵守市文联章程,执行市文联决议,负责完成市文联交付的工作。会员有推选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市文联活动及对市文联提出意见、建议的权益。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三章 任 务
第五条 达州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对外交流、人才培训、选拔新人、文艺评奖和艺术考级等工作等工作,并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达州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达州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各市、州和省外、港澳台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八条 达州市文联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九条 达州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市文化艺术事业。
第十条 达州市文联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倡导德艺双馨,表彰奖励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扶持文艺人才。
第十一条 达州市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本市文艺领域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二条 达州市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政府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达州市文联最高权力机构为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市委员会。全市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全市委员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四条 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市文联特邀产生。全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市委员会。全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全市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实行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达州市文联主席团确认。
全市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并决定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三)修改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四)选举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全市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主席、副主席;(三)听取和审查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应由全市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全市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推举市文联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
市文联设名誉主席和荣誉委员若干名。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十五条 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由全市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开,每年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全市代表大会和全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达州市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三)社会和个人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址设在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办公大楼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全市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章程条文解释权属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