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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2022)
2023-02-02 11:10:00   来源:市文     作者:市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达州市文联”)是中共达州市委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市性产(行)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协会、学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界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各艺术门类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达州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最广泛地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致力于繁荣我市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谱写中国梦达州篇章提供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第三条  达州市文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做人的工作”核心任务,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引导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达州市文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密切联系、团结引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五条  达州市文联及各级各类文联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和基层文联按照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组织、开展工作。上级文联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文联工作。达州市文联是四川省文联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达州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管理、服务、维权作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七条  达州市文联积极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加强文艺队伍建设,繁荣发展达州文化艺术事业。


  第八条  达州市文联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九条  达州市文联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有组织、成体系开展维权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达州市文联积极团结全市各民族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努力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人类文明互鉴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达州市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政府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达州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达州市文联团体会员。


  全市性的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协会、学会)和全市性文艺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并经达州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可成为达州市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达州市文联章程,执行达州市文联决议,负责完成达州市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宪法、法律和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达州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达州市文联组织开展的活动,对达州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达州市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达州市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达州市文联最高权力机构为达州市文联全市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市委员会。全市委员会闭会期间,由达州市文联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五条  达州市文联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全市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市代表大会召开前举行预备会议,由上届达州市文联主席团主持,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全市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大会主席团为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达州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达州市文联特邀产生。


  第十六条  达州市文联全市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达州市文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达州市文联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达州市文联章程;


  (四)选举达州市文联全委会委员。


  第十七条  达州市文联全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达州市文联主席团召集。全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交全市代表大会选举。全市委员会中由团体会员推出的委员实行替补制,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职的,应辞去达州市文联全委会委员职务,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职人员,报达州市文联主席团审定,并在下次达州市文联全委会召开时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  达州市文联全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达州市文联主席团成员;


  (三)听取和审查达州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达州市文联主席团设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若干人。主席、专职副主席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提名,兼职副主席由市文联按相关规定提名,由全委会选举产生。主席团聘任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达州市文联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决定重要工作、重大事项;


  (二)督促落实达州市文联全委会重大决策、重要部署;


  (三)开展专项工作调研,提交工作报告、建议;


  (四)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


  (五)推举和聘请达州市文联名誉主席;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达州市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二十二条  达州市文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委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处理。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达州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达州市文联会址设在达州市通川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达州市文联全市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达州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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